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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廣網合肥9月29日消息 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今天上午,合肥廬江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合肥房叔”方廣雲一案。原合肥市新站區站北社區居委會書記 方廣雲被指控涉嫌貪污、受賄和濫用職權。經查實,方廣雲共為女兒、女婿、姨侄、侄女等親屬違規獲取安置房19套。從被實名舉報,再到鋃鐺入獄,“合肥房叔”的內幕緣何揭開?
  2013年6月6號,合肥市外宣辦稱,已查實原合肥市新站區站北社區居委會書記方廣雲共為其女兒、女婿、姨侄、侄女等親屬違規獲取安置房19套。同時專案組查明,方廣雲作為時任站北社居委書記,還涉嫌貪污、受賄、濫用職權為他人違規獲取安置房等違法犯罪問題。
  其實案件的發現可以從2012年算起,那年方廣雲等3名社區幹部被舉報貪污、侵吞拆遷安置房136套。
  同年8月10號,方廣雲因涉嫌存在嚴重違紀問題被新站區紀工委立案調查。9月13日,方廣雲被移送瑤海區檢察院立案偵查。
  “合肥房叔案”的三名實名舉報人王可翠、方義虎、陳志木中,王可翠從2005年開始參與舉報方廣雲,當時是關於違規徵地,但她只是眾多舉報人中的一個。2009年,王可翠發現回遷村民形成的方橋新鎮小區有很多自己不認識的人,在村裡幹了幾十年醫生的王可翠覺得納悶,於是便開始暗中調查取證,為實名舉報做準備。
  王可翠:2004年冬天建的,2005年春天才建好,建好外面還沒粉刷就說要拆遷,返現我們家人數就不對,一共就320個人,分房的時候是520人,從數字上我就懷疑了。
  方義虎:有外鄉的全椒的,阜陽的,不應該享受拆遷安置。
  2013年9月,案件移送合肥市檢察院審查起訴。後來,案件又退回補充偵查。
  2014年9月1日,方廣雲的女兒女婿因犯貪污罪,終審獲刑5年。
  法官:被告人範佳龍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4萬元。被告人方明霞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4萬元。
  公訴機關指控,方廣雲單獨或伙同他人騙取安置房18套,面積1570平方米,涉嫌貪污罪。違規出具安置證明,使他人非法獲取安置房45套,面積3605平方米,造成損失837萬元。
  公訴機關:身為瑤海工業園區站北社居委書記在協助政府在拆遷安置過程中利用職務便利,單獨或伙同他人騙取公共財物,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應當以貪污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方某在判決前一人犯數罪,根據規定應當贖罪並罰,請依法判處。
  方廣雲對檢方指控的部分罪名並不認同。面對貪污罪的指控,方廣雲表示,房子都是國家的自己沒有權利分配,而對於濫用職權罪,方廣雲辯解稱其並沒有權利可以濫用。
  方廣雲:我沒有濫用職權我沒那權利,十個村,管委會抽人上來算賬,哪個村哪簽字,丈量是管委會,有拆遷辦專人測量,村裡面只是憑著丈量單戶口本,無權審核無權過問。沒權關照,在拆遷辦管委會。知道是假戶口我不可能簽的,不在。
  最後方廣雲還表示,其受賄的6萬元也已在案發前退還紀委,是否構成受賄需要由法庭決定。
  “合肥房叔案”三名實名舉報人王可翠、方義虎、陳志木到場旁聽。
  本案沒有當庭宣判。  (原標題:合肥“房叔”涉三宗罪開庭受審 對部分罪名不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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